今年的环保督查无疑是比往年来的更猛烈一些。
环境部派出了往年3倍以上的督查人员,在未来的10个月内对“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长三角地区的4个城市开展督查。并且在去年的督查基础上,更加注重群众对于周边环境的看法和意见。
对于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尽快处理;对于企业的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拖延整改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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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环保督查“回头看”
督察范围
从2018年6月11日开始,持续到2019年4月28日,环境部将对“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长三角地区的4个城市开展督查。
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含济源)、濮阳、开封市(含兰考)(以下简称“2+26”城市)。
2、汾渭平原11城市包括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3、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督察时间
第一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5日),共4个轮次。对 “2+26”城市“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部督办问题整改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规定的其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梳理热点网格、群众投诉举报,重点发现新的涉气问题。
第二阶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6个轮次。对 “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开展全面督查,排查工业炉窑、矿山治理、小火电淘汰、“公转铁”落实、扬尘治理及秸杆焚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项任务及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共11个轮次。重点督促“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长三角地区落实秋冬季减排措施,排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督察重点
一、“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情况
1、按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清单进行核对,以县为单位,每轮次抽查50%的县区,根据工作量确定抽查比例。对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是否存在未经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同意擅自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仍发现存在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的情况。
2、是否存在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或清单内未取缔、未整改,仍在生产或有近期生产迹象的“散乱污”企业。
3、是否存在“散乱污”企业或集群“死灰复燃”情况。
二、小锅炉淘汰、改造情况
1、按照小锅炉清单进行核对,以县为单位,每轮次抽查50%的县区,根据工作量确定抽查比例。
2、是否存在清单外的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20 蒸吨(部分地区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要求以《攻坚方案》为准)
三、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
1、按照清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入户抽查散煤替代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清单的乡镇(街道)应全部取缔散煤燃烧。
2、已划定的“禁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是否存在散煤燃烧、销售问题。
四、工业类治理项目
1、重点对火电、钢铁、石化、铝工业(不含氧化铝)、水泥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开展检查,按照任务完成的时间要求进行阶段性现场核查。根据企业治理改造方案进行核实。
2、对特别排放限值、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要重点检查,检查治污设施工艺、选型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及环境保护部文件要求,是否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必要时可安排现场监测。
五、工业类淘汰、搬迁项目
对照淘汰、搬迁类企业清单,包括列入整治关闭计划的露天矿山,逐一核实关停、淘汰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相关行为活动,可到当地供电部门调查企业用电量情况。搬迁类企业原厂区必须停产。
六、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按照《攻坚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11 月份对电力、钢铁、水泥行业企业,2018 年1 月对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排污行为。
七、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
对照治理项目清单,逐一现场检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可采取现场即时检测方式检验VOCs 泄漏及排放情况。
八、工业企业扬尘治理情况
1、检查工业企业(含供热企事业单位)是否完成物料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任务。
2、检查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九、加油站整改情况
1、随机抽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2、《攻坚方案》中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需核实安装使用情况。
3、对高速路、国道、省道边加油站,应检查是否销售车用尿素。
十、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
1、随机抽查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内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等6 个100%。
2、在采暖期,城市建成区内是否存在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情况(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一、错峰生产落实情况
对照清单督查相关企业是否按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进行限产、停产,未执行错峰生产的,是否按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可通过当地供电部门用电数据核实停产、限产落实情况)。
十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遇重污染天气时,督查地方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1、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督查各城市是否按照环境保护部的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2、督查各城市是否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预案。
3、督查各城市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是否按照预案落实减排措施。
十三、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办理情况
十四、其他督查内容
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将视情况调整督查内容,并督促落实相关任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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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评办理参考手册
(此手册仅供企业整改参考,不作为办理环评的具体依据)
一、企业办理环评需要具备的基本硬性要求
1、确定土地性质,除建设用地外均不能立项
2、该企业是注册公司,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
3、确认该企业防护距离(居民区)是否达到50米以外(锻造、冲床的防护距离为100米之外)
4、必须与有专门处理危废资质的企业签订危废转移合同。
二、环评办理程序
1、先由环评机构预勘察企业现场,确定企业是否具有办理环评条件。
2、确认企业的土地性质,建设用地可以立项办理环评。
3、发改局立项,由第三方咨询公司给做可行性研究报告,拿到可研报告后到临清市发改局进行批复并在网上注册进行立项。(见附件一)
4、立项完成后,由省级以上资质的会计所做资产评估,价格可自己洽谈。
5、资产评估完成后,到市环保局执法大队办理未批先建和三同时询问笔录,出具企业手续,公章,立项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法人身份证,上报环保局法宣科,等待罚款通知书下达后,缴纳未批先建和三同时罚款。现在罚款数额定在不低于6万(仅限未批先建企业)。(具体流程见附件2)
6、缴纳完罚款,在环保局环评科备案,由第三方做环评报告,根据环评报告的指导,上环保设备。
7、同时找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设备进行试运行,出具检测报告,费用可以自行洽谈,如环保设备检测合格,向市环保局打试运行报告,等环保局验收。